延迟复工的城市_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企业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雁南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延期复工的通知:

为有效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降低人员集中度,阻断疫情扩散,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争。为了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防治工作安排,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我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反应机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对我市企业恢复工作延期作如下说明:

1。 坚决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苏郑川发(2020)20号)的最新要求,全市各类企业不得在复工前涉及保障公共事业(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行业)、防疫(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人民生活需要(超市、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和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企业的经营除外企业应当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各地要坚决履行属地责任,成立由工商、社会、房建、商务、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企业复工防控工作组。负责监督管理企业恢复工作和防疫相关工作,督促辖区内所有企业采取有效的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确保社会稳定有序。加强分类指导,夯实企业防疫主体责任各企业应对盐从业人员逐一进行登记,加强全过程管理,实施检疫和卫生防护,确保安全复工。重返工作岗位后,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疫情爆发,加强安全生产。

3、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回盐的人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检疫和卫生防护,各单位要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前往重点疫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责任到人,确保覆盖面全面,不遗漏

4、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复工的,企业应向当地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审查并报盐城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复工。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复工的监控。对未经批准提前复工或未按要求落实防疫主要责任的企业,要依法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5、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认真贯彻本通知的要求,步调一致,团结一致,坚决打赢这场防疫和防治战争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年1月29日020

延迟复工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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