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新型病毒_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群众自主申报有关信息的告知书

政府对新型病毒

为了全面落实科学防控和精确政策执行的要求,提高我市疫情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客观性,更好地服务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有效有序地促进工作、生产和市场的恢复,服务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畅通,实现人员有序流动和阻断疫情蔓延的有机统一, 市政府动员全市人民积极申报登记相关个人信息,构筑严密的群防群控防线,坚决打赢人民战争、全面战争和抗日防疫战争。兹通知如下:

1。申报信息的应用居民申报登记个人信息后,将生成个人“电子通行证”,可作为进出居民区、农村、政府机关、药店、发热门诊等区域的电子通行证。工作人员将对群众的“电子通行证”(二维码)进行扫描,以确定他们是否被授权通行,从而为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提供更方便的条件。

2、举报信息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照片、实际住址和疫情相关信息等4个部分当人们在系统中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时,需要申报是否发烧、咳嗽、最近两周是否与湖北人员接触、是否与返回仓的湖北人员接触等。

3,报告信息有两种方法:1。个人可以使用微信的“扫描”功能或手机浏览器扫描本通知所附的二维码(图1)。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后,可以进入信息申请页面,并根据核实后的提示输入相关内容。2.个人可以使用微信的“扫描”功能或手机浏览器扫描本通知簿上的二维码(图2),下载“智能沧州”手机应用(仅支持安卓手机)。注册账号登录后,点击APP中的“自我申报”功能,输入id号和姓名,验证后进入信息申报页面,根据提示输入相关内容通过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完成申报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每个人的“电子通行证”(二维码),请妥善保管。

4、申报信息核查我将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乡镇(街道)和村委员会(社区)的信息收集者将与社区警察一道,对农村和居民家庭进行逐户检查,以确保所有人员都应记录所有信息,并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电子通行证”将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

5、个人信息安全与法律责任

(1)本次输入的个人信息用于在防疫期间提供服务,以确保公众出行、返回工作岗位、恢复生产和重返市场,以及开展政府服务和社会管理相关工作。政府将采取严格的管理和技术保护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2)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下列行为追究个人和单位的法律责任:

1年及2周有在湖北居住史、过境史、从业史、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且不主动申报或

2年,故意隐瞒发热症状而不主动报告的;

3、故意使用、恶意冒用他人的“电子通行证”

沧州市人民政府

2年2月23日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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