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前,辽宁省盖州市检察院在受理全市首例传染病防治刑事案件后,提交了批捕案件审查请求,及时启动了快速审查批捕程序,首先进行了案件审查,第二天作出了批准批捕的决定
经调查,1月28日至2月4日,盖州市九龙堤镇居民韩某通过微信和QQ聊天群传播购买廉价口罩的消息,向与其有联系的受害者发送假口罩照片,谎称货源充足,并引诱对方付款。
截至案发时,江苏省太仓市居民王某、河南省夏邑县居民王某、湖北省武汉市居民夏某等人通过微信联系韩某购买口罩,共转账6500多元。韩某隐瞒了自己没有能力发货的事实。他利用虚假信息诱骗受害者交付货物。在受害者多次催促他之后,他将不再回复信息,并在提取后隐藏被诈骗的资金。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案卷和证据判断,认为犯罪嫌疑人韩某以销售防疫用品为名,在没有购买渠道和库存防疫用品的情况下,骗取财物。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他的行为涉嫌欺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期间刑事案件处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精神,即“对危害疫情防控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盖州市检察院在案件受理后第二天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对危害疫情防控的相关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进行打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记者窦晓峰通讯员姚、张世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