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市委、市政府、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防疫工作部署的落实和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号令的发布,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外售外取恢复工作的情况日益增多。为确保已复工的餐饮服务单位防疫和食品安全的双重落实,特提出“五项”措施:
1。严格开展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的复工前检查工作。通过临时备案申报平台申请开业的餐饮服务单位,在复工前应接受检查,并严格检查其人员健康、环境卫生、设施设备运行、储存食品和商店防疫控制能力,符合条件的,方可开业。

2、及时掌握餐厅的经营动态,防止在大厅内提供食物的情况发生如果发现在大厅提供食物的行为,应立即停止。严厉查处餐饮服务违法行为

3、加强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防疫和控制工作督促餐饮经营者制定本店的防疫控制措施,加强对人员健康管理、环境卫生、食品发放和领取等方面的防疫控制检查。4、正确使用消毒剂
,消毒剂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使用时避免溅到食物上。

5、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呼和浩特市餐饮业四化管理办法》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操作行为在疫情防控期间,尽量不要制作生食、冷食和高危易腐食品
来源: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