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针对疫情公益诉讼_菏泽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向社会公众征集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益诉讼线索的公告

检察院针对疫情公益诉讼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职能,便于人民群众举报防疫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公益诉讼线索,打击防疫过程中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帮助打赢防疫战争,现将菏泽市检察院征集公益诉讼线索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线索征集范围:

1,非法捕杀野生动物,收购、运输、销售、加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2年,非法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应当检验检疫的生鲜和肉类产品的;

3年,以防疫和控制为名,利用虚假广告和商品促销牟利;

4年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5年,囤积居奇,哄抬防疫用品、药品或其他民生用品的价格;

6年,生产、销售假药、假冒伪劣防护用品和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的;

7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处置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的;

8年,居民区、社区等公共场所乱扔丢弃口罩,未规范丢弃口罩等医疗废物处置的;

9年,违反有关复工和劳动规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疫情发生的;

10,恶意诽谤、侮辱抗击疫情的英雄和模范;

11、其他有碍防疫和控制,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

2,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检察服务热线12309;公益诉讼报告号0530-3011258

2,电子邮箱hzjcgyss@163.com

3,函报:山东省荷泽市牡丹区中华路1116号,荷泽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处;邮政编码:274000

对于收集到的与防疫有关的公益诉讼线索,我们将及时依法进行调查核实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谢谢您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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