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针对疫情的防护措施_市检察院出台七项针对性措施 为民企复工复产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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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消息:2月18日,天津市检察院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防疫期间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办法》。通过七项有针对性的措施,督促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服务,为民营企业恢复工作和再生产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办法》提出,天津市各级检察机关要主动与工商联、工商联联系沟通,广泛调研和深入了解民营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生产经营困难及相关需求,及时化解疫情防控期间涉及企业的矛盾对于民营企业因疫情引发的涉法涉诉信访,各级医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应建立绿色通道,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合作,引导矛盾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办法》要求我们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审慎处理私营企业案件。对于因疫情等原因造成的民营企业经济问题,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违法犯罪的界限;对涉嫌为企业经营者或者技术骨干人员提供防疫用品、生活资料保障等与防疫无关的犯罪,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适用条件的,依法从宽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人,应当谨慎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规范涉案财产的处置。与案件无关的企业财产不得查封、扣押或冻结。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监督公安机关及时清除,依法保护企业生产要素。

《办法》明确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检察院要对涉及私营企业的案件进行事前干预,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整理证据,依法迅速打击犯罪。市人民检察院加强了指导、挂牌督办和上下联动。(孙昌,金韵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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