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涉及“疫情”的价格违法行为将受到严惩!2月25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门头沟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最近对一家药店哄抬口罩价格的违法行为处以50万元罚款。
近日,门头沟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该区一家药店在今年1月24日前后大幅提价,涉嫌哄抬价格。

2年3月3日,经过多次挫折,执法人员在进入药店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前,联系了药店法定代表人张某。根据店内销售记录,涉案企业分别于2020年1月1日购买了25包一次性口罩,1月15日购买了25包,1月22日购买了150包。购买价格都是每包4元,每包10元。企业未能提供1月24日及之后一次性口罩的销售记录。在
检查中,现场发现了1月24日该方的销售收据。销售小票显示,1月24日药店以每包20元的价格销售一次性口罩,与举报人反映的情况一致。鉴于上述情况,门头沟区市场局在检查当天展开了调查,分别询问了门店经理、实际经理和法定代表人。

经调查,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涉案药店销售一次性口罩,每包售价4元,每包零售价10元,每包单价20元,涨幅100%,购销差价率高达400%,商品价格上涨过快、过高,构成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地区局经研究决定对该企业处以更重的处罚。
2年2月13日,门头沟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处以50万元罚款。2月17日被罚款的药店将全额支付罚款。
/北京青年报记者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