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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疫情期间农民工、大学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部和国家卫生和卫生委员会发布通知,明确了六个方面的就业措施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在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参保的受灾失业人员,可按当地失业保险标准给予失业补贴
《通知》提出要切实保障重点企业就业。为确保疫情防控、公用事业运营以及其他关系群众生活的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应指定专人相互联系,优先发布就业信息,通过调剂余缺等方式满足企业周期性就业需求。对于当地难以满足的,要协助企业进行目标跨区域招聘对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应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协调交通部门制定交通规划。春节期间开始生产和发放急需防疫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对于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工作意愿的外来务工人员,他们将在附近开发一些本地工作岗位,那些有创业意愿的人将平等享受本地创业扶持政策,并获得创业一次性补贴。如果真的有困难,可以按照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在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参保的受灾失业人员,可按当地失业保险标准给予失业补贴
同时,支持中小微型企业稳定就业,加大失业保险稳定就业回流力度,适当放宽标准湖北等重点地区可结合实际放宽对所有受影响企业的限制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应在保证防疫安全的情况下,组织员工参加停工期和恢复期的职业培训,并按规定纳入补贴培训范围。统筹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疫情企业稳定就业,保障基本生活支出充分发挥风险担保贷款的作用。对于已经发放的个人风险担保贷款和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借款人,他们可以申请延期不超过一年。对于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应优先支持风险担保贷款。加大对创业载体的奖励和补充力度,支持创业孵化园区和示范基地,减少或减少创业场地租金等费用。
相关部门将暂停各类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活动,鼓励高校和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对接,实施网上面试、网上签约和网上申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延长报到和报到时间,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为毕业生办理就业协议签订和报到手续。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招聘笔试和基层服务项目招聘的面试时间也将根据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