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解封条件_山西:对具备生产疫情防护物资条件的企业实施应急审批

对具备生产防疫物资条件的,实行紧急审批;2月25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支持新皇冠肺炎疫情期间恢复工作和劳动,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医疗器械市场运行秩序,充分发挥企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许可证有效期延长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在防疫控制期内到期的,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换证申请自2020年5月15日起受理。

按照“统一指挥、早干预、随叫随到、科学审批”的原则,对有条件生产防疫材料的企业实行紧急审批,使企业能够尽快投入生产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的应急审批或备案须经省卫生委员会论证批准,省卫生委员会指定具体实施医疗机构申请,并在指定医院用于治疗新的冠状肺炎医疗机构新注册的制剂应当当场受理,2日内组织现场检查,5日内完成技术审查,3日内完成行政审批,有条件的审批。属于中药制剂的,应当在2日内归档,具备备案条件;对于转让,行政审批应在1天内完成。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不需要现场检查的事项实行“一网办”,通过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处理,实现“不开会”审批同时,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审批进度,进行网上程序:山西省政府服务网→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找相关待处理事项。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办理生产经营许可变更事项,涉及现场检查的,在疫情解除后开始办理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延长期内,各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生产经营,并承诺落实企业的主要责任。(记者徐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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