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疫情通告第18号_“互联网+”医疗服务将纳入医保支付!武汉医保18条服务疫情防控和日常医疗

2年23日,武汉市医疗安全局公布了18项服务于防疫和日常医疗保障的措施。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定点零售药店增加到50家,支持“互联网加”医疗服务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引起非新发肺炎患者的关注。

武汉市医疗保险部门在服务防疫控制的初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1。本市新诊断肺炎患者和疑似肺炎患者治疗所需的所有药品和诊疗项目均纳入医疗保险结算。

2。提前向定点治疗医院拨付8.97亿元医疗保险统筹资金,减轻定点治疗医院的财务压力

3、主动联系,特办特办,将非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纳入医疗保险定点治疗医院霍申山、雷神山、太康同济等定点治疗医院在开业时将同时开通医疗保险即时结算。

4、在原二、八级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新增门诊重症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结合药房自身的服务能力,在原高血压和糖尿病两种疾病的基础上,将血管介入治疗、乙肝抗病毒治疗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三级及以上)三种疾病纳入8家药房的试点服务范围。

5、实行门诊重(慢性)病“长处方”和“超期处方”支付政策,鼓励定点医疗机构和重药房根据临床实际用药,在保证用药安全的前提下,为门诊重病人提供不超过3个月剂量的药品

6、做好防疫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和供应工作,确保方舱医院和霍申山、雷神山、太康同济等医院按时交货

7。全面检查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开业和经营情况、医疗保险卡结算情况、防疫、抗病药品和防控产品的价格和供应情况,监控口罩等防护用品、酒精、消毒剂等消毒产品、抗病毒药物等治疗药物的市场价格。要求所有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保持正常开业和经营,加强防疫急需的各类相关药品和防护用品的采购和储存,确保质量和安全,确保平价销售。

8、优化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实行“不符合”办理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预付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可在疫情解除后申请报销,因疫情防控延误申报的,不受处理时限的限制

为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交叉感染风险,方便公众就医和购药的实际需要,为进一步提高日常医疗保障水平,市医保部门进一步出台了以下措施:

1将医疗保险门诊重(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数量扩大到50家为了进一步方便门诊重(慢性)病患者就近购药,有效解决购药难的问题,医保门诊重(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由原来的10家增加到40家至50家,确保中心城区每个区不少于4家,新城区每个区不少于2家

2是支持将“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充分发挥网络远程医疗的优势,使患者无需离家就能获得医疗服务,有效降低患者就医时交叉感染的风险。具有网络诊疗服务资质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将把参保人员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网络加”随访服务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实现在线诊断、非处方药配送、在线支付和离线药物配送现场服务。

3是鼓励医疗机构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为满足医疗机构应用新技术的需求,我们将进一步加快新技术、新项目的价格审核,优先将全市医疗机构的创新项目纳入医疗保险,尽快推进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应用,使广大患者受益。

4是一套合理的医疗保险总额预算管理指标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发肺炎医疗费用应单独列出,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算,不占医疗机构总预算指标。同时,适当调整医疗保险总预算指标,确保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5是新版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安全实施在早期开展新版《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医保局的支持,及时将新药纳入目录和全国协商药品上网,确保医疗机构能够及时购买和患者使用所需药品。

6是继续推进药品集中采购为了进一步惠及更多的患者,根据国家和省医保局的工作安排,我们将积极推进本市实行国家药品集中采购,继续做好本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7是医疗保险费的延期支付为帮助企业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受新皇冠肺炎疫情影响,不具备网上处理条件或无法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非接触”方式及时办理医疗保险支付业务的企业,可以非会议方式申请延期支付。

8是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探索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动态调整机制,适应医疗服务成本和价值变化,及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支持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9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进全国DRG支付试点工作,完善DRG分组、医疗保险支付政策和经办管理流程,构建DRG支付信息系统,适时启动医疗机构DRG支付试点

10是推进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加快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经办环节的优化整合,实现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我们将进一步推进相关部门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推出更多“不开会”事项,并尽最大努力在网上进行,让公众享受更便捷的医疗保险经办服务。

(来源:长江日报)

武汉疫情通告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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