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成都2月26日电(任重)-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信息,25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个部门转发了《关于做好防疫工作的通知》此外,还提出了六项实施意见,即成都市注册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特殊困难人员和下岗职工将获得一定的补贴。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1,从疫情防控开始到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电子商务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吸收登记失业人员半年以上,成都市登记农民工因疫情不能复工,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参加社会保险三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发放办法按照《[成人社会发展2020》第5号文件《中小微型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发放细则》执行]
2。从疫情防控开始到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撤销,各区(市)县可因地制宜地在城乡社区发展公共卫生、消毒保洁、疫情监测、防疫宣传和社会工作等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对于因疫情而无法重返工作岗位的下岗失业人员和成都市注册农民工的过渡性安置,就业创业补贴基金将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20%提供就业补贴。
3、从事公益性岗位(含救助基地)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享受政策期限至2020年底补贴期满后,有就业困难的老年人(女性40岁以上,男性50岁以上)、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通过其他渠道仍难以就业的,可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包括救助基地)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重新计算。除距此时批准的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外,其他人员的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累计安置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倍。各区(市)县自市就业局备案之日起30日内再次救助公益性岗位
4。搭建在线供需对接平台,开展一系列在线招聘活动,组织和引导用人单位通过成都公共招聘网、成都人才网、官方网站、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市就业局和市就业促进会微信公众号、市人才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在线平台集中发布岗位需求信息。组织和引导农民工、大学毕业生等重点群体通过参与网上招聘就业。
5。加强对重点企业失业动态、重点群体就业状况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监测,及时掌握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岗位变化和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信息,提高监测预警水平
6。对生活困难、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实施办法由市人民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