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于2020年2月26日12: 00发布通知,将青海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反应调整为三级反应
通知称,结合青海省新关市肺炎现状和专家评估意见,按照《青海省新关市肺炎疫情区划和分级准确政策实施工作方案》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动态调整的原则,青海省政府决定自2020年2月25日24时起,将西宁市城北区、城东区、湟中区和海北州门源县四个重点防治区调整为非重点防治区西宁市的湟源县、大通县、海东市的乐都区、平安区、互助县、海西州的德令哈市、果洛州的玛沁县、黄南州的铜仁县等非重点防治区,将调整为一般防治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卫生委员会关于启动和调整省级及省级以下预防控制新发皇冠肺炎应急预案的指导意见》、《青海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文件的精神, 在全面实现疫病零清除、密切接触者零清除、疫点消除零清除、重点防控区零清除的基础上,结合青海省疫情发展和防控的实际情况,结合湖北及青海周边省份的疫情情况,全省各地将陆续开展业务。 经过综合分析和专家评估,青海省政府决定从2020年2月26日12: 00起,将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反应调整为三级反应。
自2020年1月25日24: 00启动青海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以来,青海省各部门围绕“外部预防和投入、内部预防和扩散”的防控战略,进行了科学部署、精确实施和扎实工作。在广大医务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公安干警、社会各界和全省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青海省新关市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目前,全省18例确诊病例全部治愈出院,437例密切接触者全部解除检疫医学观察,429个疫点年底全部消毒,实现了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疫点和重点防控区域“四零”目标。2月6日至今,全省已连续20天无新的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无死亡病例,无医务人员感染,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前不久,国务院联防联控办公室决定,我省45个县(区、市)均为传染病低风险区。
是科学判断青海省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综合评估疫情风险,动态调整疫情防控区划和应急响应水平,协调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2月22日,青海省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组织来自省卫生委、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和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等9个单位的专家组成两个风险评估小组,对全省疫情进行另一次风险评估经过综合分析判断,专家组认为青海疫情积极,各地防控措施得当有效,输入传播风险明显降低,取得了医疗救治的成功经验,疫情的物质支持得到有效缓解,未来疫情风险总体在可控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