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市卫生委员会等部门开展业务,市医保局今天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方便参保患者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就医和购药的通知》显然,从现在起将实施六项措施来确保被保险病人的药物需求
措施包括无卡结算,增加单个处方的用量,允许他人购买药品...和小布一起过来看看!

-1、开通医疗保险绿色通道结算
为确诊肺炎患者中的新型冠状病毒和疑似患者中的确诊由卫生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在定点医院住院期间,定点医院可以使用撤卡(无卡)方式结算医疗保险费用。
2、扩大慢性病药品第三方配送范围
在门诊慢性病药品实行第三方配送的基础上,将第三方配送医疗机构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扩展到有意愿的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分销范围不受原有慢性病的限制。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复诊参保患者的用药申请和实际需求,对参保患者的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和登记后,可采用网上换药方式,由医疗保险医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签约责任医师)根据复诊患者的诊疗情况和用药记录开具处方,通过配送公司直接将药品送到参保患者家中。诊疗和药费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部门直接结算。
3、实行“长处方”报销政策的
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处方用量,减少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和配药的次数对于高血压、糖尿病等14种慢性病患者,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继续实行3个月剂量的“长处方”制度。
4、允许参保人员委托他人代购药品
允许参保人员的家庭成员或委托他人代购药品,并鼓励乡镇(街道)建立代购制度委托人应提供其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和公民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认真核对并登记相关信息。
5、临时放宽城市医疗转诊手续
2020 1月20日至疫情结束期间,参保人员因治疗需要在温州市就医,未在温州市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其中,门诊费用从治疗时起按规定报销,住院费用从入院时起按规定报销。
6。鼓励定点医疗机构建立“远程医疗服务模式”
有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和自身医疗资源,开放和提供远程诊疗、网上续费和咨询等智能医疗服务,实现医疗结算、处方流通和药品配送一体化管理,为患者提供高效、便捷、专业的全程服务
回答问题
问:
什么是无卡结算?
A:
这是对国家和省文件精神的进一步贯彻。目前,温州医疗保险对确诊和疑似参保患者实施综合保障措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再承担。
实施过程中,发现部分确诊和疑似参保患者因各种原因未携带市民卡,治疗费用可直接结算。实行无卡结算后,医疗机构直接与医疗保险部门结算医疗保险费用,使参保患者能够实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确保参保患者不受费用影响。
Q:
如何向第三方交付药物?
A:
本文件在原慢性病药品第三方配送试验的基础上,扩大了第三方配送范围,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延伸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从14种慢性病延伸到其他需要长期用药的疾病
随访患者,如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致电家庭医生开具处方;在一些有兴趣为随访开放第三方配送的医院,打电话给随访医生或在线更新处方。此时,分配单元将在接收到信息后直接将药物输送给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