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延期还贷_稳岗有补贴,还贷可延期……湖南出台防疫期间六条“硬核”政策

政策保驾护航,企业拿“定心丸”稳定就业

岗位得到补贴,还款可以延期...我省在防疫期间出台了六项“硬核”政策,这将增强企业发展的信心

2年9月以后,我省各行各业将全面恢复工作和生产包括省人民和社会事务部在内的五个部门,最近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全省防疫期间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确保重点企业就业、加强返乡企业和职工疫情防控、关心和关爱重点地区职工等六个方面出台了“硬核”政策。 支持中小微型企业稳定就业,完善大学毕业生就业措施,优化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确保全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三湘都市报、华盛在线记者李奇、王志防记者曾何群、谢添天

企业暂时缺员,可挖潜调剂余缺

根据通知内容,保证重点企业就业特别是,为确保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营、人民生活需要等重要的国计民生企业和重大项目,应指定专人提供“一对一”服务,并优先发布就业信息。

个临时职位怎么样?通过局部挖潜、调剂余缺、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等。,满足企业的周期性就业需求。

开办生产、经销防疫和控制企业急需的物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和创业服务补贴

出去找工作很难,但找工作和创业却很难。

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企业复工和职工不能忽视防疫工作。劳动密集型企业和节后新增员工较多的企业应作为防控重点。

同时,关心重点地区职工我暂时不能外出工作,但想就业的农民工可以通过官方网站发布、短信、微信推送、网上求职等形式为辖区内企业提供就业信息,支持他们在当地和附近解决就业问题。

有创业意愿的职工同等享受当地扶持创业政策,并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确有困难的求职者,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符合生活条件确有困难的下岗职工,按规定申请临时救助

不能拒绝在疫情严重的地区雇佣工人。

为了预防和控制疫情,拒绝在疫情严重的地区雇用工人?不能通知内容要求,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录用相关人员。

对于因疫情暂时无法复工提供正常劳动力的职工,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就业保障金、贷款还款可延期

用于支持中小微型企业稳定就业,通知要求各地加大失业保险就业保障金的返还力度, 将失业保险工作保障返还政策的下岗率标准从不高于上一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降低到不高于上一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人数在30人以下的企业,将下岗率降低到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

支持企业开展在职培训。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在保证防疫安全的情况下,组织员工在停工和恢复期参加离线或在线职业培训,并按规定纳入补贴培训范围。统筹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励和补助资金,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稳定就业,保障基本生活支出

为发挥创业担保贷款的作用,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患有肺炎新型冠状病毒的借款人,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延期还款,延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申请贷款时将得到优先支持。加大对创业载体的奖励和补充力度,支持创业孵化园区和示范基地,减少或减少创业场地租金等费用。

暂停现场招聘活动,加大网上招聘力度

通知要求暂停各类高校毕业生现场招聘活动,鼓励高校和用人单位利用互联网进行供需对接,实行网上面试、网上签约和网上举报,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和录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延长报到时间根据规定,2020年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招聘笔试和基层服务项目招聘面试时间将根据情况进行调整。已经完成的笔试面试时间将顺延。调整后的时间应及时通知考生并向社会公布。

通知还要求各级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优化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暂停跨地区劳动合作,组织和加大网上招聘力度,实施“就业服务不关闭、网上招聘不停止”的网上春风行动

通知明确指出,上述补贴政策的实施期为防疫控制期。

热点问答

春节长假工资怎么算?

先安排补假或支付加班工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2020年春节假期将延长至2月2日。

人民社会服务部等于2月7日发布了《关于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在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过程中恢复工作和生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很明显,对于在春节长假期间因防疫控制不能休假的员工,引导企业应首先安排补休,对于不能安排补休的员工,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是孤立的,你还能拿工资吗?

隔离期照常支付意见明确,对于因依法隔离而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应引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隔离期结束后,仍需停止工作治疗的职工,应按医疗期间的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在

等候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未上班支付生活费用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意见》提出,在受疫情影响的延迟复工或不复工期间,对于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或利用各种假期后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其他员工,应引导企业按照国家停工、停工期间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与员工协商,并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生活费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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