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香港证监会网站2月11日披露,当地证券公司邦蒙惠均因违反反洗钱规定被证监会谴责并处以370万港元罚款。同时,奉蒙惠均负责人邓颖芝(女)的执照将于2020年2月11日至2020年7月25日暂停五个半月

据邦盟惠均官方网站介绍,邦盟惠均是一家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公司,为国内客户提供企业上市、理财、海外移民等金融服务。
多名客户涉嫌通过邦美惠均洗钱转移数十亿资产
香港证监会强调,邦美惠均的多名客户在2016年认购了两家香港上市公司的配售股份。这两家公司分别是金州银行和迪雅控股。该等客户以442.5万港元至8.56亿港元的大额场外交易买卖票据,将大部分或全部配售股份转让给第三方。这些交易是不寻常的,但邦汉姆·惠均公司没有进行适当的调查,以了解客户为什么将股份出售给第三方,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确定客户和有关第三方之间的关系
具体而言,奉蒙惠均于2016年12月被任命为锦州银行股份配售代理人,以约6.99亿港元的价格向客户A配售锦州银行股份9323.2万股。
然后,在收购锦州银行股份后不到三个月内,客户a以8 . 56亿元左右的价格买卖票据,将锦州银行股份全部转让给客户b。顾客a和顾客b都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的公司。
香港证监会认为,客户甲与客户乙之间的股份转让是不寻常的,主要是因为:
1年,客户甲在惠均邦蒙开户后不久,就改变了其唯一股东和实际所有人(第13位)
根据香港证监会的理解,即客户a在惠均鸿运开设账户,那么客户a就是账户的实际持有人,但是客户a已经将账户的所有权转移给了b,这意味着账户的实际受益人都是b,这不符合常理256港元+
2和8.56亿港元的转让价格与客户甲和客户乙的财务状况不一致。客户甲和客户乙的开户表格显示,他们开户时的净资产值低于1256港元+
3。客户甲和客户乙开立的账户有许多相似之处首先,客户A和客户B都是同一天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的。其次,他们都在同一天在澳门开设了银行账户。第三,他们都在同一天在惠均邦蒙开设了证券账户。四是开户表格在同一天签署,两个账户开户表格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的签署在同一天由同一地点的注册会计师见证和验证。第五,除上述交易外,客户a和客户b在其惠均银行账户中没有进行任何其他交易。
除了客户a和客户b通过金州银行股份配售8 . 56亿港元在惠均板门店开户转让资产外,一名北京家庭主妇客户c通过认购迪雅控股股份转让资产1 . 9亿港元。
2年5月,016号,客户c(一位住在北京的妇女)在惠均半梦开了一个账户,并提交了认购迪雅控股股份的申请。5月19日,该女子以1.89亿港元的总价格获得迪雅控股1.098亿股股份。
在2016年5月至12月期间,该妇女出售了所有迪雅股票,其中99%(1.09亿股)以票据形式出售给19个第三方,总成本为1.9亿港元
香港证监会认为该笔交易可疑,因为
1,该名女子是一名家庭主妇,此前没有投资股票和其他投资产品的经验。然而,从开户形式来看,风险承担的程度是“低”换句话说,KYC(了解客户)报告的信息与她后来的操作完全不一致。
2,客户c通过买卖票据进行交易,表明相关交易为预先安排的场外交易,这些交易超出了一般要求要求的正常服务范围,不符合客户c以前进行的交易模式。
3年,除上述迪雅股票交易外,客户c在其惠均银行账户内未进行任何其他证券交易也就是说,客户开户的目的只是交易迪雅股票,交易金额与其开户资格不符。
4年,Bonhams惠均公司不知道客户C和19个第三方之间的关系,也没有解释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还有另一个客户d,他于2016年9月在鸿运惠均开设了一个证券账户,并在账户开立后的第八天以1484万港元的价格买卖票据,从客户e(另一个鸿运惠均客户)手中购买了927.5万股迪雅股票
2年3月,客户d通过买卖票据以1500万港元的价格将迪雅全部927.5万股股份出售给第三方。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客户D的账户存在异常可疑交易,因为:
1年,客户D没有通过邦汉姆惠均的账户进行任何现场交易,该账户只对两次场外交易开放。也就是说,通过买卖票据从客户E处购买迪雅股票,然后将股票出售给第三方。更奇怪的是,客户D在转让了迪雅的所有股份后,取消了邦汉姆·惠均的账户。
2。买卖票据交易表明,相关交易是预先安排的场外交易,超出了一般要求的正常服务范围
3,客户d与客户e以及第三方之间的关系,以及通过买卖票据进行两次交易的原因
香港证监会吊销奉蒙惠均负责人执照
罚款港币370万元
香港证监会认为奉蒙惠均没有对客户进行适当的尽职调查,以了解甲、乙客户的背景及资金来源两个客户都在开户表格上表示,他们的业务性质是“投资”,但没有提供更多的业务细节。
其次,客户A的实际所有权发生了重大变化,但邦汉姆惠均公司没有进行任何调查,也没有审查变化的原因,也没有确定变化后新的实际所有者的背景。
第三,锦州银行配股交易规模与客户开户表格中的财务信息不符。然而,邦汉姆惠均公司没有进行额外的尽职调查程序来进一步调查客户的背景信息。
第四,邦孟惠均用于根据恐怖分子和指定的制裁名单确定政治人物和进行筛选的程序不充分,严重无效。邦汉姆·惠均没有提供任何关于如何确定一个人是否是政治人物的书面指导方针,而且在客户是政治人物还是高风险人物方面缺乏自主性。
此外,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邦汉姆惠均公司负责人邓颖芝作为该公司的管理和洗钱报告主管,负责识别和报告可疑交易,并制定内部政策和程序,以打击洗钱和恐怖分子的资金筹集。但是,邓没有履行其作为责任人的职责,导致上述可疑交易涉嫌洗钱。
因此,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谴责孟邦惠均,并处以370万港元的罚款。从2020年2月11日至2020年7月25日,邓颖芝的执照被吊销了五个月
根据泰晤士报王的查询,邓自2016年2月17日起掌管奉蒙。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类(证券交易)受规管活动是代表邦汉姆惠均进行,而第9类(提供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则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
在打击洗钱和反洗钱方面,香港证监会一直保持高压态势。自2018年3月以来,香港金融管理局不断修订和发布了一系列关于反恐和反洗钱的官方行动文件。去年二月,国鑫证券(香港)因违反反洗黑钱规定,被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谴责及罚款港币一千五百二十万元。在此之前,香港金融管理局谴责摩根大通香港公司违反《反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条例》,并处以1250万港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