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增疫情_慈溪检法两长同庭履职打击涉疫犯罪!当庭警示发人深省

资料来源:慈溪市检察机关

2年14日下午,在防疫期间发生了一起假面具销售诈骗案。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春元作为国家检察官,通过远程视频法庭审判系统支持公诉。慈溪市人民法院院长夏文俊担任审判长。经过公开审理,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潘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此外,该审判通过慈溪金融媒体中心在互联网上直播,共有9万多人观看和评论。

案件概况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被告人潘利用公众对稀缺防护材料的需求,编造面具供应的事实,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销售信息,先后诈骗叶等人共计10.13万余元。当被害人催货时,被告人潘以虚假的明示形式予以搪塞或不予答复。

被告潘于2月6日被慈溪市公安局拘留。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调查,并于次日批准逮捕。2月10日,慈溪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慈溪市检察院同日提起公诉。2月14日,慈溪市人民法院举行听证会

慈溪新增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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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法院认定被告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诈骗公民财产。数额巨大,构成欺诈在新皇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防疫产品骗取他人财物的,依法从重处罚。据

199总检察长称,在

199审判中,总检察长王春元在法庭上发表公诉意见时进行了警告教育。

教育被告潘某:

目前贪婪,成本很高。他应该深深忏悔。

被告人潘某本应积极为社会做出贡献,但他却萌生了贪欲,并试图白吃白喝,从而犯有诈骗罪。被告人潘某的欺诈行为触犯了法律,不仅侵犯了受害人的经济利益,而且扰乱了受害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以及防疫计划,阻碍了防疫和控制秩序。我希望被告人潘某能够深刻反思,痛定思痛,真诚忏悔,积极改造,争取早日重返社会,以自己的勤奋和智慧为社会做出贡献,弥补自己所犯的错误。

警告其他与传染病防治有关的犯罪人员:

如果顶风作案,将受到严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必须联合发布《关于惩治影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的意见》等司法解释,要求各级司法机关坚决把传染病防控作为当前的重中之重,充分运用法律规定,及时、严格依法惩处妨碍传染病防控的犯罪及相关违法行为认真督促其他已经或正在实施与疫情防控相关犯罪的人员悬崖勒马,立即自首,积极挽回损失,争取宽大处理。督促其他计划和准备实施传染病防治犯罪的人员不要冒险顶风作案,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热情提醒广大市民:

保持理性,加强预防,避免违法侵权

当前是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全市人民的防疫意识明显增强,形成了团结一致、共同抗击疫情的社会氛围。但是客观地说,像面具这样的防护材料的暂时短缺仍然存在。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管理和解决。我希望全体市民继续增强信心,理性购买防护用品,避免落入他人的陷阱。同时,他们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如果公民受到欺诈等非法侵害,或者发现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非法行为,请及时报警,维护其合法权益,协助司法机关严惩违法犯罪,共同维护安全、稳定、有序的防疫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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