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的生态环境安全,省生态环境厅采取了多项措施和明确的政策。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因地制宜,积极行动,全面加强医疗废物处置、医院废水监管、环境质量监测和专项监管服务等。把有效保护疫情期间的生态环境底线和确保环境安全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和实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和实际行动,帮助我省打赢疫情防控战争

疫情防控工作过程中,省生态环境厅根据全省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情况,首次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坚决拿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通知》,适时修订实施方案,提出医疗废物协调处置、加强污水处置监管、加强环境监测预警、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等4个方面12项工作措施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医疗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水监管、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生态环境监督检查和疫情期间应急监测等各项环境管理工作,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医疗观察点防疫控制的指导和协助,协调解决配置问题。 运输和管理应急防护材料、防污染原料和配套制剂,有效保障疫情期间全省环境安全

地方生态环境部门重点利用“互联网加监管”信息平台,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测、移动执法系统、无人机检查和航空摄影等方式,为辖区内重点污染源企业、医疗机构、危险废物生产、储存和处置单位、城市污水处理厂(站)、垃圾处理场、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提供环境监管服务。对辖区内的空气、医疗废水、城市污水、地表水和饮用水源的水质进行应急监测。同时,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积极做好生态环境系统政务、12369热线和应急值班工作以及应急队伍、人员、物资和设备的准备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及时应对、科学处置
截至2月16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派出5301名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各级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等3869个重点单位进行了检查。其中,2895个医疗机构/时间,138个医疗废物处理中心/时间,447个污水处理厂/时间对全省123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表明,全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持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