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出台规定_大连市政府出台股权激励政策—规定这些国有企业可以实施股权激励

标题:大连市政府颁布股权激励政策-规定这些国有企业可以实施股权激励

市政府出台规定

近年来,为了促进国有企业的创新发展,调动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成果转化,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了许多针对相关国有企业的激励政策。我院长期从事国有企业改革和股权激励业务。根据该政策及其颁布背景,对这一时期国有企业享受激励的分析如下:

政策基于

国家层面。2016年2月26日,财政部颁布了《国有科技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号);

2年9月18日,财政部于2017年3月23日下发了《关于扩大国有科技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实施范围的通知》(财资[〔2018〕54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实施中关村科技政策的实施意见》(郑达发[〔2017〕16号),明确规定了支持国有控股科研院所和国有科技企业投资科技成果、科技成果入股、奖励股份、出售股份、股票期权、股权分置和科技成果分享的激励办法

股权激励目标

政策规定了哪些企业符合激励政策条件?

转制研究所企业:转制研究所企业是指转制为企业或进入以科研和技术开发为主的企业的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科研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划单列市、计划单列市、计划单列市、计划单列市、计划单列市、计划单列市、计划单列市、计划单列市、计划单列市、计划单列市、计划单列市、计划单列市、计划单列市、计划单列市、计划单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年第38号),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已转制为企业或进入企业主要从事科研和技术开发的

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和发布的通知》(郭克盛[〔2016〕32号)和《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和发布的通知》(郭克盛[〔2016〕195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投资的科技企业:有两种情况,一是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直接投资的科技企业;第二,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通过其全资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的科技企业。

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的主营业务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规定的范围,包括研发及其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创业孵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科技推广服务等。,并得到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部门的认可根据

,在当前的政策背景下,国有单位可以合法、合法地对合格人员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有两种:

是对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利用科技成果对外投资后,对完成和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的激励;

2是鼓励国有科技企业的重要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达到规定条件后。

其他条件

分支机构和子公司能否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

分公司不具备公司法人资格,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不能按本办法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满足本办法规定的实施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

全民所有制企业能否按照本办法实施股权或分红激励?

《办法》第44条规定,尚未实行公司制改革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按照本办法实行项目收益分红和岗位分红的激励政策,但不能实行股权激励政策。

被列入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职工持股试点单位。股权激励可以实施吗?

符合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职工持股试点和《办法》股权激励政策的国有科技企业可自主选择其中一项,不得同时实施。主要考虑的是,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职工持股试点政策的实质是允许职工购买企业股权,这与《办法》中股权激励的来源是一致的,即都是企业股权。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要求和战略实施不同的政策,但不能同时进行员工持股试点和股权激励,以避免重复激励。

非国有企业如何实施激励政策?上市公司所属非国有企业

激励政策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6号)执行;对于非上市公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法》和《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激励政策或独立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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