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疫情防控十二条措施_宁波市出台住建领域稳企业促发展“十二条”举措

2年17月,宁波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实施了《关于防治疫情和帮助企业促进发展的通知》,全力支持企业促进发展关键措施包括:一是全面推进复工实施工程项目安全复工条件承诺审查制度,重点项目优先考虑防疫材料和建筑原材料。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只需通过承诺形式的建设项目审批,而医疗防疫项目只有履行通知程序后才能先行启动。二是支持企业发展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的提取和使用,只要符合规定,不受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的限制。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每批项目的预售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万平方米。政府和国有投资项目可在合同约定的总支付比例内支付一定比例的材料预付款。物业服务企业因防疫和控制新支出,可以在公共收入项目管理中列支第三是从整体上减少成本和负担。对新承包的建筑企业,暂停农民工工资保障。在租赁国直接管理非住宅公房的中小微型企业免交2个月的租金。对于卫生保健、环卫、公共交通、物业等行业涉及疫情防控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租金将减免1至3个月。第四是推迟办理事项的期限因疫情导致建设项目暂停3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无需申请延期。若疫情未能如期处理,企业资质延期、人员资质证书延期、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可统一延期至2020年6月30日。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延期缴纳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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