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平市人民检察院下发了《漳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防疫控制期间依法服务和保障私营企业发展的意见》。让我们看看有什么干货

开通绿色通道
实行12309值班热线制度,确保及时受理和快速处理企业申诉;


提高传染病案件处理效率
优先处理传染病案件,提高案件受理、流转和处理效率,完善案件信息通报、内部备案、早期干预、案件咨询等工作机制。;
依法开展调查监督
准确把握立案监督和调查活动,及时、及早介入公安机关在防疫期间查处的有关企业涉嫌犯罪案件,指导证据的综合收集和整理;


审慎执法措施
审慎逮捕企业人员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严格区分涉案财产,不查封、扣押、冻结无关资金和设备。
实施宽严相济政策
依法严格执行宽严相济政策,重点防控企业内与疫情无关的犯罪案件;


加强民事诉讼监督
妥善处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引发的疫情,重点监督纠正司法人员侵犯企业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
充分发挥公益诉讼优势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衔接,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前检察建议的作用,及时反馈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生产防疫物品的企业急需提前复工;


加强沟通协调
加强与法院和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确保侦查、起诉、审判和交付的顺利进行,按照法律处置、舆论引导和社会控制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信息。
重视案件处理安全,
提高预防意识。除必要的面对面接触外,应尽可能采用书面检查,必要时可采用视频案件处理。


加强“两法衔接”工作
加强对哄抬防疫物资、民生商品价格、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破坏防疫控制的违法行为信息的风险评估。一、做好“两法衔接”工作,确保依法防控;
做好检察和法律服务工作
要发现企业在复工和恢复生产、经营等方面存在的风险漏洞,引导企业树立法治意识,依法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创新;


注重法制宣传。
通过微信、微博等平台及时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和典型案例,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增强信心。
文案、编辑: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