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全省工业企业恢复生产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促进全省工业经济的平稳运行,工业企业要坚决贯彻“十个务必”后恢复生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必须提前报告恢复生产。企业恢复生产前,必须制定全面的恢复生产和防疫计划,并报当地政府备案。
2、生产劳动力必须合理配置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恢复生产,生产调度组织由单班全生产调整为两班或三班定额生产。
3、复工人员必须严格检查在开始工作之前,应对所有值班员工的健康状况、休假旅行和参加聚会的情况逐一进行统计检查,以确保基数清楚,情况清楚。上岗前,所有员工都应进行体温筛查,确保安全开始复工。
4、员工必须在职实时保护工作开始后,所有员工应在整个过程中按照“预防不同人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口罩选择和使用技术指南”佩戴口罩。每天至少进行两次体温测试,以敦促员工注意手部卫生措施
五、办公室工作必须分线进行办公室和生产流程应分成几个小生产单元。不同单位的员工应尽可能隔离。工作应严格按照岗位要求进行。工作区域应受到限制。禁止擅自调换岗位。
6、食宿必须适度分散不要安排员工一起用餐,按班次高峰时段用餐,使用饭盒分开用餐,饭后进行消毒防疫。有洗浴场所的,要限制人数,错峰安排职工洗浴合理分配职工宿舍,尽可能减少住宿人数,防止聚集性疫情的发生。
7、重点区域必须定期消毒开工前,车间、食堂、浴室等公共场所和员工聚集的厂区内的设施设备应进行彻底消毒和防疫。作业期间,办公区、生产作业区、走廊、电梯室等重点区域。应定期消毒和防疫,并实时记录。
8、发现疫情必须及时报告对有发热、疲劳、干咳、腹泻等症状的人员,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或到医疗机构就诊。
9、可疑人员必须立即隔离企业应在内部设立防疫隔离区,有感染症状的人员应首先隔离确定为疑似病例的,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规划(第三版)》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轻度肺炎疑似病例首诊隔离点观察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执行
十、密切人员必须密切调查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度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经检测呈阳性后,应及时向企业员工发布信息,并及时筛选密切接触者,确保稳定生产和人员安全。
黑龙江省肺炎指挥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2年2月6日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