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中心疫情期间_济宁市社保中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推行“不见面”办理业务

流行网络海报新闻集宁2月2日(记者石小童通讯员易远)为了降低人员流动造成的交叉感染风险,保护城乡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集宁社会保险中心大力推广“不开会”业务,并大力推广网上、掌上、电话等业务形式

期间,所有参保单位和参保群众均可通过各级社保机构、社保网站或其他方式办理相关业务,最大限度减少业务前台现场办理,避免交叉感染风险。

推进网上经办

进一步增加各级社会保险业务网上经办,有效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效率各参保单位或市政府直属个人可通过“济宁市社会保险中心”网站、“济宁市人民社会通信”手机APP或相应的工作邮箱和微信渠道办理相关业务

材料邮寄受理实施

对于暂时不能网上办理的业务,各参保单位或个人可将所需材料送至市社保中心相关部门办理

鼓励延期处理

参保单位和人员,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是社会保障业务急需的事项,建议疫情结束后到社保大厅办理。在

流行期间,当事件发生后办理改善手续时,由于情况特别紧急或业务事项影响较大,可采用“先备案后办理,再补办手续”的方式,有效维护被保险人的权益。

同时,切实维护参保人的权益,确保其利益不受损害对于疫情期间未能及时办理申报的新退休人员,经审核后,于次月补发养老金因疫情影响,参保单位逾期办理职工保险登记、缴费等业务的,各级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逾期付款不影响被保险人的个人权益,并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办理手续。各级经办机构要加强与财政等部门和单位的沟通,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对于未申请资格认证的接收治疗人员,不暂停支付治疗费用

社保中心疫情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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