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年10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第一批防疫民事行政纠纷典型案例案例包括解决医疗机构的债务,恢复医疗设备的生产,加快困难企业的重组,推迟私营企业的付款,以及帮助小型和微型企业恢复生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中央第三次依法治国精神,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中的审判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民事行政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广东各地法院在民事、行政和执法案件中采取了特殊措施。紧急事件处理得很快。他们迅速采用网上庭审、网上调解、微信连接、电子服务等方式,力争快速立案、快速审理、快速执行、快速解决纠纷。
一家保理公司与一家医院、一家医药公司债务纠纷解决案湖南省某县人民医院与一家医药公司因购买药品发生纠纷,经法院审理解决,一家保理公司应分期支付2800多万元。医院在2019年支付了2015,000元欠款后,未能按期偿还剩余款项今年1月,保理公司向深圳钱海合作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货款842.5万元。经审查,
前海法院认为,当地新诊断肺炎的指定治疗医院是一家医院,短期内难以支付大笔款项。由于流行病和其他因素,一家制药公司目前无力支付欠款。在及时组织各方在不同地点进行网上协商后,保理公司最终同意医院和医药公司延期或分期支付剩余欠款。
甲设备公司与市公积金中心决定回避纠纷一家台资民营企业设备公司因资金短缺被市公积金中心责令偿还住房公积金118万元,引发行政诉讼纠纷。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由于目前正处于防疫控制的关键时期,希望根据上诉人的实际经营情况,主持各方的协调工作。经过协商,双方同意法院的协调计划,即“将逾期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市公积金中心出具延期支付协议书。该设备公司申请撤销80起相关案件的上诉和起诉,法院经审查后裁定准许。资料来源:人民法院报
记者:林通讯员徐青
编辑:任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