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积极稳妥地开展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坚决遏制非法猎捕、买卖和食用野生动物,协助防控我市疫情,丽水市检察院决定对下列3起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监督
潘牟某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
2年10月019,潘牟某非法捕杀恒河猴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此案于2020年1月13日开审。
组织者:龙泉市检察院
周谋谋等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
2年9月至2019年8月期间,周谋谋等非法买卖了一批在全国范围内非法捕猎的“三有”保护动物,如棘豆蛙、麂麂、灵猫、斑鸠等
组织者:松阳县检察院
肖牟某非法狩猎民事公益诉讼
2年5月至2019年8月,肖牟某非法猎杀、销售了多种浙江省重点保护动物或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如棘豆、野猪、麂麂、乌梢蛇等,涉案金额约3.2万元。
主办单位:遂昌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