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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记者何盛庭报道,2月18日,广州市互联网法院就原告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腾讯”)与被告一家文化公司和一家网络公司侵犯作品网络传播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进行一审判决。被告文化公司赔偿深圳腾讯480万元,合理费用16万元。
这是中国(MOBA)首例多人在线竞技游戏短片侵权案。这也是中国第一个承认MOBA连环画为电子作品的案例。为什么三大互联网“大工厂”
会有纠纷?为什么法官在本案中裁定“国王的荣耀”游戏的整个画面是一种电子作品?这个案例的特殊意义是什么?
平台上传“王者的荣耀”游戏视频腾讯指责不正当竞争
“王者的荣耀”是一款运行在安卓和iOS操作系统上的MOBA式手机游戏。许多玩家热衷于观看“国王的荣耀”相关视频一些短视频平台从中看到了巨大的商机,但却忽略了其中的版权保护问题。
某文化公司在其经营的视频平台游戏栏目下设立了“王者的荣耀”专区,通过显著位置积极推荐“王者的荣耀”游戏短片,并与多个游戏用户签订了“游戏视频节目合作协议”分享利润。
深圳腾讯有权经营“王者的荣耀”游戏并保护其权利,认为“王者的荣耀”游戏的整体画面构成了一部以类似电影制作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上述文化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在互联网上传播信息的权利。与此同时,由于深圳腾讯还经营着“王者之光”的短视频游戏业务,一家文化公司通过引诱用户上传侵权视频获得了巨大的商业利益,给深圳腾讯短视频市场的运营造成了重大损失,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同时,一家网络公司为一个视频平台提供分发和下载服务,扩大了侵权的影响,构成共同侵权
因此,深圳腾讯向广州互联网法院起诉一家文化公司和一家互联网公司在诉讼过程中,深圳腾讯提交了16个与安全公证案件相关的视频短片,并在视频平台上发布。这些短片都是玩家在录制、编辑、评分和解释运行“国王的荣耀”游戏的图像后形成的。视频时长各不相同,通常在10到20分钟之间
但是,被告一家文化公司和一家互联网公司不同意原告深圳腾讯的意见。
一家文化公司辩称,首先,本案涉及的游戏画面不构成类似的电子作品,原告不享有著作权。第二,即使认为本案涉及的游戏图片构成视频作品,版权也应属于制作该短片的游戏用户。三、文化公司的行为不会给原告造成任何损失,不会对原告构成不正当竞争;四、本案涉及的短片构成了对原告游戏的合理使用;5.该案件涉及的短片由用户自己上传和发布。视频平台没有诱导或鼓励用户,不构成共同侵权。
一家互联网公司认为它只是一个应用商店,只是被动地提供分销服务。与本案涉及的争议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不适合作为被告。
腾讯一审获得赔偿近500万元。被告提出上诉
199。根据深圳腾讯公司的行为保全申请,广州互联网法院做出裁决,责令一家文化公司删除视频平台上329832个包含“王者荣耀”游戏图像的视频。经审理,广州互联网法院裁定,被告文化公司应立即停止在视频平台上传输包含“王者之光”游戏图像的视频(仅限于2019年9月4日上传至平台的视频);被告文化公司赔偿深圳腾讯480万元,合理费用16万元。
据了解,此案是中国第一个将MOBA连续画面系列认定为电子作品的判决。本案审判长周扬认为,由于我国著作权法尚未将网络游戏规定为一种合法的作品类型,司法实践中对网络游戏整体画面的保护呈现出多元化的格局。
和“国王的荣耀”是一款以安卓和iOS操作系统为操作环境的MOBA型手机游戏。这类游戏的整体画面具有情节弱、互动性强、在某种意义上难以穷尽的特点。这种游戏的工作类型的识别在业界一直有争议。
通过对《国王的荣耀》游戏整体画面特征的深入分析,本案认为,虽然连续画面不是通过拍摄方式固定在某一媒介上的,整体画面与传统的电子作品有着不同的特征和表现形式,但当它符合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特征时, 当玩家可以通过游戏引擎动员游戏资源库展示相关图片时,应当允许司法机关根据知识产权法的立法初衷和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电子作品进行认定
因此,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一审判决后,被告拒绝接受,现已提起上诉
来源: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