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反应的公告,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蔓延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年1月28日起实施以下社会控制措施
1、减少人员聚集活动
(一)歌舞厅、影剧院、棋牌室、网吧、洗浴洗脚城等公共娱乐场所一律暂停。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体育馆、文化馆和社区(村)文化活动中心都将暂停对外开放。
(2)关闭所有旅游景点和景点,所有旅行社暂停所有团体活动
(3)将停止大规模群众活动集会、庙会、灯会、庆典和其他原本计划的集会活动将被取消。暂时停止所有农村集市
(4)全县各类培训机构将停止提供线下培训服务。
(5)停止城乡各类团体聚餐,禁止所有餐饮经营单位
承接宴会宴请婚礼延期,葬礼简化,并报村(居)委会备案。
(6)所有客运公司暂时取消省级客车
2。严格准确开展人员调查
(1)从2019年12月20日起,对在武汉工作、工作、学习、赴武汉旅游及参加其他活动后返回威宁的人员,以及从武汉来威宁探亲访友的人员进行全面健康登记。
(2)进入公交车站、火车站、高速路口和连接相邻县(区)及国家和省的主干道的人员,应进行严格的体温检测和筛查。不得错过任何一辆车或一个人。一旦发现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症状,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向卫生部门报告。
(3)发热(体温≥37.3℃),发病初期白细胞计数正常或淋巴细胞计数下降,发病前14天在武汉有旅游或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在武汉有发热伴呼吸道症状,或发病聚集或与确诊病例有流行病学联系,或与新增疫区确诊病例有联系的人员,必须立即采取隔离措施,按规范进行卫生检疫
(4)拒绝配合的,可依法强制实施卫生检疫
3、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卫生管理和消毒
(1)全面关闭城镇市场活禽交易和屠宰市场,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
(2)各类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公交车站、火车站、超市、宾馆、商场、农贸市场、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实行强制日常定期消毒和严格管理,必要时实行封闭管理
(3)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
(4)来自湖北等重点疫区的车辆全部在魏入口处进行消毒
4、为保证应急物资的供应,
(一)对于医疗、防治应急物资和设备的短缺以及居民日常所需的防护用品,要组织采购,鼓励地方企业生产保险物资,必要时,
县防疫领导机构有权调集,各单位必须配合
(2)临时征用房屋、车辆及相关设施
设备必要时可依法进行
(3)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抢购、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五、开展群防群治
(一)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应建立防控机制,积极防控,严格调查,发现情况及时向卫生部门报告
(2)医务人员、车站、国道、省道、公路等检查站的检疫检验人员,从事交通运输、快递、餐饮银行、电信柜台等公共服务行业的人员,必须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护措施
(3)暂停湖北等重点疫区人员对魏的住宿保留。取消预订并全额退款。
(4)通过公共媒体开展大众健康知识普及教育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减少探亲访友的频率,尽量避免与外人接触。
(5)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落实
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人员隔离和公共卫生措施,组织群众开展群防群控。
(6)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辖区内流动人员进行疫情调查,并根据疑似症状人员计划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7)鼓励群众为来自疫区的人提供线索(电话:0857-6541284)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时间由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另行通知。
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
2年1月28日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