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举报的范围、内容和奖励金额为
。下列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现金奖励:
1。穿越围栏后擅自外出的,奖励500元。
2。举报破坏社区围栏行为的,奖励2000元;
3。举报家庭检疫人员随意出入境行为的奖励2000元;
4。提供发热线索的,奖励2000元
第二条
举报人应当提供下列信息:
1。举报人应提供举报人的姓名或当前具体地址,以及举报破坏住宅区围墙、擅自翻越围墙外出、家庭隔离人员仍随意进出等行为的现场图像资料。
2。如发现发烧患者,应提供其姓名或当前具体地址。如果核实情况确实存在(不包括注册人员),给予奖励。
第三条
名以上举报人举报相同情况的,对第一个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4条
不得恶意或谎报一旦发现,公安机关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
应当对举报人的联系方式严格保密
第6条
本办法由新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理领导小组地区指挥部负责实施和解释
第7条本办法自2020年2月17日起实施
举报信箱:rhlyqfk@163.com
24小时联系电话

让胡路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年2月17日
附件:
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坚决打击拒不履行信息登记备案义务、拒不配合信息登记、不遵守社区关闭管理规定等违法犯罪行为。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隔离期间,不主动、如实、无意识地报告家庭隔离措施落实情况,或者擅自外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故意隐瞒病情,不如实申报行程和密切接触人员,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不服从印章管理、拒绝登记信息或登记虚假信息的,依法给予“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以其他暴力手段强行冲击、侮辱、威胁或者阻碍现场人员依法执行登记、防疫、检疫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妨害公务罪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不遵守居民区关闭规定,翻越或拆除护栏或其他遮挡设施的,因寻衅滋事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取消日期另行通知。
大庆市应对肺炎疫情中新型冠状病毒
工作领导小组总部办公室
2年2月17日020
来源,大庆油田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