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减持15_力源信息董事李文俊吃警示函 超额减持公司股份超15万股

中国网上财经1月20日-湖北证监局近日发布决定,向李文军发出警告信经调查,作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信息或公司”安全码:30018)的董事,李文军于2019年7月13日通过公司披露了《相关人员减持公司股份预披露公告》。李文俊计划在减持计划披露后的15个交易日内减持不超过328.6955万股,占公司股份的23.33%。截至2019年12月13日,李文军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力源信息有限公司344.274万股,超额减持15.5785万股,交易金额120.8891万元

湖北证监局指出,李文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决定采用监管措施

《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和董事、监事、监事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出售前1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提前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备案。

《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14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未按照本规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股份的,中国证监会将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

原文如下:

关于采取措施向李文俊发出警示函的决定

李文俊:

作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信息或公司)的董事,您于2019年7月13日通过公司披露了《相关人员减持公司股份预披露公告》。您计划在减持计划披露后的15个交易日内,在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3,286,955股公司股份,占您所持公司股份的23.33%。截至2019年12月13日,贵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共减持利源信息344.274万股,超额减持15.5785万股,超额减持交易金额为120.8891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

现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采取监管措施,向你局发出警示函,并按规定记录在诚信档案中。要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上市公司股票买卖行为,防止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对监督管理办法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得中止

湖北证监局

2年1月15日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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