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罪的公诉_安顺市森林公安查获两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

最近几天,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性肺炎疫情持续上升的时候,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切断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可能的传播来源,也是赢得防疫和控制阻击战的关键措施之一。

因此,在这关键的重要时刻,安顺市森林公安局按照安顺市林业局的统一部署,充分利用一切警力,在防疫和控制的第一线,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坚持推进疫情防控、源头控制、联合物流等工作,全力应对病毒疫情。

防疫期间,2月17日,普定县森林派出所在普定县定南街竹关村张家中发现一只野生斑鸠和一张非法猎捕的鸟网。经调查,张谋友于2020年2月15日下午在山上放置了他买的捕鸟网,希望能捕到鸟。2月16日,张谋友再次来到放捕鸟网的地方,发现捕鸟网抓到了一只斑鸠。张谋友立即收了捕鸟网,把抓到的斑鸠带回家,关在笼子里。但最终,张牟友的行为还是被森林公安机关发现了。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罪的公诉

经审查,张谋友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法律现在案件已移交普定县综合执法局,由其根据管辖范围进行行政处罚。

不是巧合。2月17日,西秀区森林派出所与西秀区吴恙乡派出所合作,也查处了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

被理解来自贵阳市花溪区的王茂宏和王某,在西秀区双宝镇非法搭建了两个捕鸟网和一个鸟笼,以此来捕捉野生鸟类,牟取暴利。然而,当这两只捕获的3只大豆鸟回到吴恙镇的防疫卡点时,被值班人员发现,并立即向西秀区森林派出所报告了非法狩猎的情况。2月18日,在华西村森林警察的调查之后,在王的家里发现了两只大豆鸟。

经调查,王谋宏、王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法律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王茂宏、王某处以最高2000元的行政罚款,并没收5只非法捕获的大豆鸟和捕鸟工具。

在与疫情的斗争中,全市森林公安民警已经认识到,发现野生动物的繁殖驯养场所、经营加工场所和销售场所,是切断野生动物贸易和开展打击的重要前提,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也是切断非法贩运野生动物的重要基础。因此,在下一步的疫情防控工作中,安顺森林公安机关仍将充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长期处理野生动物案件,继续开展打击野生动物犯罪活动。在疫情最后一战的关键时期,他们将确保野生动物案件得到及时提醒,以沉重打击处理,迅速调查和处理,并维护城市野生动物资源的安全。(安顺日报大数据智能全媒体记者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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