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8日上午9时,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法院举行公开开庭,对南宁市首例涉及公害的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张勇因破坏公共服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
新皇冠病毒感染肺炎暴发后,隆安县各社区按照隆安县相关文件要求,成立了由派出所、门诊部和物业公司人员组成的疫情防控检查组,在各社区门口设立检查点,对进出社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调查和控制。
2020年2月8日晚,被告人张勇驾车将其侄儿送回隆安县程响镇的一个居民区时,被防疫检查站的工作人员劝阻,因为他们没有戴口罩直接进入居民区。
执法录像机(来源:南国早报)
张勇:你会说方言,我家在这里,你可以查一下我叫张勇,你可以查,绝对可以查出来
(防疫人员查询身份)
张勇:*我的家在这里!
防疫人员:不要在这里骂人
张勇:(试图摧毁防疫岗哨前的岗哨)你再多说一个字,我就打你!
防疫人员:不许动!帮我抓住它!
张勇:抓住我?我只是走过去抓住了它!
-部分视频对话
工作人员要求张勇配合检查,但他拒绝并辱骂和威胁防疫人员。他还辱骂并推搡前来劝阻他的值班警察。他还试图摧毁防疫岗哨前的入口岗哨,当场被制服。
199事件后的第二天,张勇被刑事拘留,并于2月13日被捕。隆安县人民检察院于2月14日提起公诉。隆安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以简易程序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张勇,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控制期间,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防疫控制人员执行公务,暴力袭击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他们对警察的暴力袭击和累犯,他们应该受到严厉惩罚。但是,如果他被绳之以法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接受处罚,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根据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为了减少人群聚集和疫情传播的风险,通过中国公检法网、八会法苑、南宁市中级法院、隆安县法院官方微博、隆安县金融媒体中心等平台,在全网进行了现场直播。直播持续了40分钟,近6万名网民在网上观看。
目前正处于抗击疫情的关键阶段。每个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积极合作。不合作和使用暴力的非法犯罪分子将受到法律制裁。
资料来源:隆安县法院
作者:肖立婷马玲
照片:马
编辑:孙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