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新皇冠肺炎疫情捐赠活动的混乱,南京市民政局于17日发布规定,严格规范慈善捐赠活动,进行疫情防控。
规定,公共筹资应依法进行不具备公共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与具备公共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依法开展公共募捐活动。各慈善组织在募捐和接受捐赠时,应当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对于捐赠,南京市民政局要求慈善组织做好防疫捐赠的登记和统计工作,规范捐赠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收据手续齐全、账目清晰,并依法开具捐赠票据
为尽快拨付捐赠款物,南京市民政局要求捐赠款物“快进快出,清出款物”,防止捐赠款物积压。资金和物资的发放应首先送到防疫工作的第一线,不得拖延或挪用捐赠的资金和物资。
此外,南京市民政局还要求各级慈善组织按要求在“慈善中国”平台上公开该组织的基本信息和防疫项目进展情况。在防疫期间,工程进度的公告间隔不得超过7天疫情防控捐赠收支明细应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定期公布。在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应每日更新收到的捐赠和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在特殊情况下,更新间隔不应超过3天。
南京民政局表示,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防止捐赠人以定向捐赠的名义指定利害关系人为受益人。慈善组织应严格控制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加大对非法管理和使用捐赠款物行为的查处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以集资为名的欺诈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