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5月2020日,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发布该文件的重点是战胜贫困,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来补充“三农”这两项关键任务。对“三农”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农业保险作为扶贫的重要政策工具和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起点,在过去十年的农业和农村发展中,为农民收入的稳定和增加做出了贡献。在当前战胜贫困、实现全面小康的决定性阶段,农业保险责无旁贷。
自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探索农业保险政策性质押贷款、探索收入保险、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以来,一号文件提到了近年来的农业保险。特别是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农业保险提出的“扩大范围、提高质量、提高标准”的要求,不仅符合“提高效率”的原则,也符合现代农业自身的发展规律,有利于中国农业发展的迭代升级。
为加快农业保险优质发展,2019年10月,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农业保险优质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2年,农业保险深度将达到1%,农业保险密度将达到人均500元。《指导意见》从顶层设计上明确了加快农业保险优质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保障措施,这不仅是推动我国农业保险在新的历史时期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根本指导方针。根据
《2019年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报告》数据,2019年上半年,全国农业保险共为1.17亿农户提供了约2.57万亿元的风险保障,为1552万农户支付了203.09亿元的赔款。然而,与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需求相比,农业保险的安全网仍需进一步巩固和巩固。
小康不是小康,关键取决于村民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高度重视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督促保险机构按时足额理赔,优化“保险+期货”试点模式等具体工作安排。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农业保险还存在一些亟待弥补的不足。
从优化农业保险补贴制度的角度看,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落实农业保险费补贴政策”。主要原因是许多地区中央和省市的财政补贴政策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事实上,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去年公开披露,总体而言,我国各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接近80%,已经处于世界较高水平。然而,当一个组织去年对一个省内三家农业保险业务最大的公司进行调查时,发现这些年累积的“应收保费”超过了当年的总保费。即使是一家公司在2019年之前积累的“应收保费”也占2019年总保费收入的22%一些专家呼吁完善和可持续的农业保险制度,进一步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是当务之急。
从提高农民保障水平的角度来看,我国农业保险的种类约有270种,与农产品种类的数量相比仍显不足。自去年以来,中国在主要水稻、小麦和玉米生产县启动了全成本保险试点,包括地租和劳动力成本。然而,大多数农业保险只覆盖物化成本,如种子、肥料和其他投入,但不包括劳动力成本。因此,我们应该积累经验,加快推广,重点扩大小品种作物覆盖面,满足农民多样化的风险保障需求。
从优化“保险+期货”试点模式的角度看,近年来,在优惠政策的影响下,各地结合优势产业开展了多项特色农产品保险业务。例如,安徽省部分地区探索了农业保险“基本保险+商业保险+附加保险”的三级保险制度。海南进一步推进天然橡胶“保险+期货+扶贫”试点随着2019年“保险+期货”模式试点范围的逐步扩大,许多棉农、果农、玉米、大豆等种植者从中受益,从而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然而,在实践中,“保险+期货”的测试需要为期货期权市场增加新品种,拓宽相关配套需求,同时增加产品数量,以满足更多“保险+期货”产品的开发和运营需求。因此,在一号文件的指引下,“保险+期货”的试点模式仍有很大的优化空间
补充短板完善保障,使农业保险成为战胜贫困、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起点只有提高保险保障水平,升级农业成本保险产品,加快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的试点,真正做到“保”到点,农民才能“保”只有确保自然风险造成的生产损失和市场风险造成的收入损失,才能有效“保证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只有这样,农业保险才能为“三农”发展和农村振兴做出更大贡献。
来源:中国财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