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刑事解释_判刑六个月!遵义首例涉疫情刑事犯罪案宣判!

疫情刑事解释

2年1月18日上午,凤岗法院依法举行公开审理,审理了遵义市首例涉及疫情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陆某因破坏公共服务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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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3月3日18: 00左右,卢牟某从贵阳驱车返回凤岗,得知所有地区已被城市管理部门关闭。在凤岗高速公路收费站防疫检查站,防控人员了解到卢某的情况后,告诉他从疫区回来后,可以选择持有村(所)出具的证明,也可以选择同路返回贵阳,也可以在隔离观察后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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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牟某选择了就地隔离,但在到达隔离观察点后,陆牟某意识到自己要自费,选择返回贵阳。防控人员告诉他们,他们应该在专业人员的陪同下到达高速路口。卢某不听劝阻,想强行驾车离开集中隔离观察点。值班警察立即拦住了他。卢谋谋抓住值班警察,咬他们的手背和胳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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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防控新发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严格控制外来人员是防止疫情扩散的有效措施。卢牟某不听防疫监督公安民警的劝阻,暴力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他的行为已经构成妨碍公共事务罪。陆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作出上述判决

资料来源:凤岗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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