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和支持企业克服困难确保经济稳定运行的政策意见》
1,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1。降低企业的水、电等要素成本
2。延期纳税对受疫情影响、难以报告的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延期报告。对确有特殊困难且无法按时纳税的企业,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延期纳税,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在无锡市实施一级防控应对措施期间,个体定期定额户可因防疫原因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暂停经营活动。在疫情期间,如果实际经营额和收入额低于税务机关批准的限额,可要求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批准该限额。
3。城市土地使用税和财产税的减免到疫情结束时,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困难
4。分阶段降低企业医疗保险缴费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比例将逐步降低到0.2%,并将实施到2020年12月31日将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降至7%的政策将继续实施。
5。社会保险费的缓缴对于受疫情影响且无法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延期期限最长为6个月,延期期间不收取滞纳金延期支付期满后,企业应当足额缴纳延期社会保险费,不影响被保险人的个人权益自2020年1月起,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重新提交,重新提交的完成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个人权益记录。
6。中小企业减租根据中小企业租户(包括个体租户)受疫情影响和经营困难的实际情况,本市国有企业拥有的商店、工厂和办公楼的业主(业主)可免交1-3个月的租金。支持市政管理机构免除中小企业租户(包括个体租户)1-3个月的租金在疫情期间,将优先为各种载体提供政策支持,如商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为租赁的中小企业提供租金减免的商业基地。倡导其他企业主(房东)降低或免除受疫情影响的经营困难租户的租金。
7。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减免对本市受疫情影响的企业,2000人以下职工在疫情期间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增加财政支持
8。增加企业信贷供给对于因疫情而遭遇困难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随意抽逃贷款、切断贷款或压贷。如果到期难以偿还,可以延期或续期。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存在困难的企业和商业实体,金融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相关信贷政策和服务模式,通过完善再贷款安排、降低贷款利率、实施信贷重组等方式予以支持。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确保2020年中小微型企业信贷余额高于2019年
9。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充分发挥信贷保险基金和应急再融资基金的作用,降低信贷保险基金贷款利率和应急再融资基金贷款利率,将当前信贷保险基金贷款利率下调10%鼓励所有银行机构通过降低成本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小微企业2020年的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引导五大银行将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低0.5个百分点。
10。加强金融产品创新鉴于疫情导致企业无法按时开工造成的资金短缺,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工资贷款”、“租金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专项金融产品,满足企业融资需求。企业生产的与防疫物资和原辅材料相关的特殊金融产品可纳入“普惠性贷款”范围充分发挥金融综合服务网上平台的作用,完善网下融资咨询和援助机制
3、落实就业保障就业政策
11。失业保险工作保障返还政策的实施对不裁员、不裁员的参保企业,可退还上一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于面临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复工、坚持不裁员或减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根据当地6个月的人均失业保险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复工标准,政策执行期限按国家规定执行
12。加强企业就业保障实施“一企一策”精准服务引导当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就近就地就业,实行一次性就业补贴、职工就业培训和就业援助激励政策。提供在线招聘渠道,促进远程面试疫情结束后,要尽快做好外来劳动力的储备工作,满足职工和企业的就业需求。本市所有公共服务机构均免缴求职和招聘相关费用。参照公益性岗位给予防疫产品生产企业临时补贴。
13。培训费补贴政策的实施从无锡市实施一级疫情防控应对相关措施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企业聘用的各类新员工已稳定就业一个月以上。如果确定要进行职业技能、职业素质等内容的岗前培训,则采用预分配的方式,企业培训补贴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在疫情防控期间独立组织或委托培训机构为员工开展在线技能培训的企业,应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范围
14。支持企业稳定劳动关系放宽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许可条件,开展综合计算工时工作,相关企业可以实行集中工作和集中休息,保持正常生产经营。鼓励企业实行灵活就业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与员工协商后,可以采取调整工资、轮换、缩短工作时间、等待岗位等方式稳定岗位。
4,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支持
15。加强对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的支持确保应急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信贷需求,开通绿色贷款审查渠道,提供快速融资服务积极支持无锡防疫产品生产企业以优惠利率获得中国人民银行专项贷款信贷支持。在不超过一年的期限内,政府将给予贷款50%的折扣。对于新增加疫情应急防控材料生产能力的企业,将有助于解决资金、设备和原辅材料的采购和运输困难,并帮助具备生产资质审批条件的相关企业进入绿色通道进行审批。对有效提高生产能力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鼓励相关企业加强防疫药品研发和技术研究,并给予科技专项资金支持
16。加强对服务企业的支持设立服务业企业救助专项资金,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行业经营困难和亏损严重的企业给予适当补贴。
17。加强对外贸企业的支持在世界卫生组织PHEIC认证期间,无锡企业自费投保的短期货物贸易保险或出口前附加保险,按实缴保费给予不超过30%的补贴。如果无锡企业因疫情无法参加境外展览,在疫情响应期前支付展览费用和实际损失,将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50%的补贴。无锡企业实际出国参加各类展会时,展位费支持比例统一提高到不超过80%组织网上展览,帮助企业拓展市场。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亏损严重的外贸企业给予适当补贴。
5、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18。积极做好争取工作我们将加大从国家和省获得各种优惠贷款、扶持政策和补贴资金的力度,帮助更多企业纳入国家和省政策支持范围,争取更多有效资源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加快落实产业政策,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审核认定,及时落实符合实施条件的资金。
19。建立一个机制,协助企业重返工作岗位,恢复生产,以应对疫情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码、电话、现场调查等方式,及时收集和总结企业应对疫情面临的困难和需求,积极组织力量解决,开通企业复工复产热线“12345”,建立服务协调机制。对重大问题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门研究解决加大防疫物资配置力度,支持复工企业做好防疫工作继续推进中小民营企业清算工作,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业将按照规定及时落实协议。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获取疫情证据,并积极为有违约等经济纠纷的受疫情影响企业提供法律援助。由于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企业出现了生产订单不完整或产品交付不及时等失信行为,并采取了便捷的信用修复程序,帮助企业规避失信风险。鼓励保险公司扩大保险责任,增加保险产品供应,支持企业为员工购买相关保险。
20。加强经济运行监控和要素保障充分发挥煤、电、油、气运输的协调机制,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确保煤、电、油、气等的稳定供应。加强对疫情期间全市经济运行的监测和分析,预警预报,及早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应对,确保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对疫情做出积极贡献的企业和企业家,要加大宣传和表扬力度,鼓励和引导更多的企业和企业家为经济平稳运行做出更大贡献。扬子晚报/牛子记者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