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击新皇冠肺炎)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预防和控制新皇冠肺炎的决定》
Zhongxin.com广州2月11日(记者程井伟)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1日通过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的决定》,并于当日颁布实施
《决定》规定,从疫情严重地区返回广东省的人员,应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健康状况,按有关规定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并配合相关服务管理。确诊患者、病原携带者和疑似患者应当依法接受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应当在指定场所接受医学观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不得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医学观察等。,在隔离期满前不得擅自离开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
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疫情蔓延的隐患和风险,并有权举报其他违反本决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于隐瞒病史、在疫情严重地区旅行、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有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的个人,该决定明确规定,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应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向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收集其不诚实信息,并依法进行处罚
《决定》提出,广东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和信息发布制度,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公开透明应对社会关注,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可以与本行政区域周边地区建立疫情防控合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共同做好疫情的联合防控工作。
此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不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广东省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检疫观察、道口管理、交通运输、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场地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野生动物管理等方面规定临时应急管理措施。根据防疫和控制的需要。
该决定还强调,国家工作人员在防疫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
主编: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