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东营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滨海市公安局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办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明确了涉及疫情的刑事案件的范围和总体办理要求,建立了实时信息通报、内部立案、早期干预、案件咨询、典型案件发布、信息化协同办理等8项涉及疫情的刑事案件办理机制。 宣传和舆论协同应对,确保涉及疫情的刑事案件依法、及时、准确、安全处理。

根据《规定》,我市检察机关最近提前介入了4起疫情案件,即东营区江牟某利用闲置鱼APP诈骗案、垦利区王牟某等4人销售不合格医疗器械案、河口区王牟某等4人销售不合格医疗器械案、黎锦县魏牟某寻衅滋事案。通过加强协作配合,同步指导侦查,有效准确地打击了涉及疫情的刑事犯罪,积极为打赢防控疫情战争、保卫山东最后一片“疫”净土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