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杨晏殊)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云南省交通运输领域财务责任和支出责任分工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为推进“四好农村公路”建设,加快建设安全、便捷、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体系提供坚实保障
根据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准确把握交通运输业在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根据事权性质,分别明确中央、省级和副省级财政在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和综合运输六个方面的事权和支出责任。
《实施方案》提出,在公路方面,中央和省政府的共同财政责任包括:国家港口公路中央政府承担专项规划、决策、监督和评估的职责,建设、维护、管理和运行等具体实施事项由省级实施。国家区域公路应急设备物资储备中央政府承担专项规划、决策、监督和评估的职责,具体实施事项由省级实施。中央政府和省政府共同承担上述公路事项的支出责任。
中央、省、副省级政府共同财政责任:在铁路领域,中央政府(含中央企业)、省政府(含省级企业)和副省级政府共同承担干线铁路的组织实施责任,包括建设、维护、管理和运营等具体实施事项,其中中央企业负责干线铁路的运营管理实施。中央政府(含中央企业)、省政府(含省属企业)和省政府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民航、中央、省和副省级机场共同承担相应的运输责任其中,中央政府负责交通机场布局、建设规划、决策及相关审批工作。省级根据国家交通机场布局和建设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交通机场建设规划、可行性研究和改扩建项目审批(除新增跑道外),具体建设和运营等事项由省级(含省属企业)和以下省份共同负责实施。昆明区域性枢纽机场的机场治安事项由省级实施,其他运输机场的机场治安事项由省级以下实施。中央政府(含中央企业)、省政府(含省属企业)和省政府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综合运输、运输结构调整、国家综合运输枢纽和集散系统中央政府承担专项规划、决策、监督和评估职责,具体实施建设、维护、管理和运行等事项由中央政府(含中央企业)、省政府(含省属企业)和省政府共同实施。综合交通应急支持中央、省、副省级政府共同承担国家应急交通公共服务、国防与民用技术集成与国防交通动员能力建设和管理、国家特殊重点物资运输保障的责任。综合交通行业管理信息化中央政府承担专项规划、决策、监督和评估的职责,具体实施事项如建设、维护、管理和运行由省级和副省级共同实施。中央政府(含中央企业)、省政府(含省属企业)和省政府共同承担上述综合运输事项的支出责任。
199省道、国道的省级财政责任省级承担相应的职责,组织实施国道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和应急处置。省级承担国家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中省级主管事项的相应支出;普通国道省级承担省级相应职责,组织实施除中央责任部分以外的普通国道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和应急处置。省级承担公共国道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和应急处置的相应支出。省道省级承担省级公路(包括省道和普通省道)的宏观管理、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估、路网运行监控和协调。省级负责省级公路的建设和管理,省级负责普通省级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和应急处置。省级承担省级公路建设资金的相应支出,省级负责实施的省级公路建设的相应支出,以及省级负责普通省级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和应急处置的相应支出。此外,省级承担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运输等领域省级履约能力建设的财务责任和支出责任,主要包括省级履行相关领域行业管理职责的重大问题研究、省内相关政策法规和地方标准的制定、全省行业监管、行业统计和运行监测、应急公共交通服务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