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石家庄12月20日电公共租赁住房是面向城镇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和农民工的保障性住房。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针对近年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中暴露出的宽松政策,重新制定了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12月18日,秦皇岛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秦皇岛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条件》进一步规范了本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程序和条件,并单独列出5项“特殊情况申请”
为了保障单身人士的权益,《条件》明确规定,符合保障条件且年满25周岁的单身人士(18岁以上的孤儿)可以单独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为满足无完全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享有住房保障的权利,避免因出租公共租赁住房而造成的安全隐患,规定无完全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并在满足保障条件的前提下实施货币补贴。为了解决农民工的住房保障问题,很明显,如果农民工在申请地工作,持有申请的居住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就业)合同,并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自申请之日起一年),就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此外,为了防止投机倒把,保护因不可抗力而失去家园的人,为了体现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平和公正性质,《条件》还提出了两种不能申请的情况。在申请之日前五年内,市区内已有房地产转让的(因家庭发生重大变化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而进行的房屋转让除外),不能提出申请。申请商品房、办公楼或其他投资物业的家庭不能申请。
《条件》在公共租赁申请审查过程中延续过去,按个人申请、区住房保障部门登记、初审、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公示的程序进行除了更加标准化的申请条件外,
还具有更加简化的申请材料,要求申请人提交少于6份的前12份材料(朱龙超,秦皇岛晚报记者马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