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法人员在当事人销售口罩时进入超市。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20个一次性口罩价格为60元/包。当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时,当事人谎称他们出售的口罩是从重庆购买的,他们会自己开车去取货。他们还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一份采购办公室提供的手写记录,显示20个朴安牌一次性口罩的购买价格为40元/包。



在调查期间,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发表声明。经过比较,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声明中提到的产品与投诉产品非常相似。执法人员怀疑当事人销售的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20个一次性口罩为假冒产品。


执法人员再次联系举报人,为举报人做工作。请向执法人员提供相关证据随后,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超市进行调查,但当事人仍然无法提供其销售的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口罩的购买凭证和供应商资格。双方继续谎称他们的面具是从重庆龙头寺购买的,目的是阻止执法人员远距离追踪来源。在审讯过程中,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坚定地表示将带当事人去重庆辨认现场。该党认为他的声明没有道理。他还声称,他是在南充西门市场长生胡同市场附近购买的,并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五个个人漂浮面具。执法人员立即与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联系,并同意第二天带当事人去现场确认。

2年1月31日020,我局执法人员带着当事人和顺庆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西门研究所的同志一起。经过不懈努力,他们终于找到了藏在西门市场的批发商。执法人员将从举报人和当事人处取得的样品与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声明函进行比对,经现场检查和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并立案调查。(高平市监察局,杜涛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