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宣布了对银行职员非法借贷的一审判决
判决表明,被告王某,男,1985年5月出生,原江苏富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译林支行客户经理
经审理,被告王某在2013年12月至2015年4月担任江苏富宁农村商业银行宜林支行信贷客户经理期间,多次要求他人补足贷款原因,并向其所在支行申请贷款。被告王某经审查(报)同意批发放行后,承诺到期还本付息。非法贷款总额100万元,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66.39万元
上述事实,王某在听证期间未持任何异议。被捕后,他如实供认了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
199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某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造成重大损失,构成非法发放贷款罪。一审判处王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