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罪犯的某些资格为内容中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基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定性,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从刑法的规定来看,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那么,在缓刑期间,剥夺政治权利何时开始?
网友咨询:缓刑后剥夺政治权利何时开始计算?山西艾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利红答:
死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期限自死缓确定之日起计算
规定了剥夺政治权利的开始时间,刑法也规定了不同的情况:如果一个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他将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开始判刑没有问题。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在执行期间被假释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如果附带管制刑,应当与管制刑同时执行。
暂缓追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期限自暂缓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杨利红律师分析: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因附加刑的不同而不同,但独立适用的除外。根据《刑法》第55条至第58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可分为正常期限和终身期限,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相同,应当同时实施。也就是3个月到2年
2。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1至5年
3。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4。如果死刑缓期执行或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则额外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改为3至10年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罪犯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其内容是剥夺罪犯的某些资格。中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基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定性,具有明显的政治性
根据《刑法》第54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罪犯的下列四项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
(3)在国家机关任职的权利
(4)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权利
《刑法》规定,如果政治权利被额外剥夺,额外的政治权利应当从主刑或假释完成之日起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主刑执行完毕或者罪犯假释后,监狱应当在释放证或者假释证上注明剥夺政治权利的起止期限和人民法院的判决,并转送居住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在居住地予以公告,并在执行完毕后予以公告,恢复其应当享有的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