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条件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注册条件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申请参加本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注册条件如下:
(1)取得消防工程专科学历,工作6年,其中消防安全技术4年;或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学历(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下同),工作7年,其中消防安全技术工作5年。
(2)取得消防工程学士学位或学位,并工作4年,其中3年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或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学士学位,工作5年,其中消防安全技术工作4年
(3)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位,并工作3年,其中消防安全技术专业2年;或取得消防工程相关学科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位,并已工作4年,其中消防安全技术3年。
(4)取得消防工程硕士学位或学位,并工作2年,其中1年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或取得消防工程硕士或学位,并已工作3年,包括消防安全技术2年。
(5)取得消防工程博士学位或学位,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1年以上;或取得消防工程博士学位,并已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2年以上。
(6)取得相应学位或其他专业学位的人员,其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和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申请条件说明
(1)消防安全技术工作范围
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包括消防安全技术咨询和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和检查、消防安全监测和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消防安全技术
(2)工作年限
工作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可以累计,计算截止时间为考试当年的12月31日。
(3)学历及学位资格的具体要求
大专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上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其他国家认可的学历及学位
免试条件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六条,符合《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一级考试报名条件暂行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践”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一)2011年12月31日前,选拔高级工程师和技术职务;
(2)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各类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
在连续两年的考试中参加上述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获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消防工程新旧专业对照表

注:表中“专业名称”是指1998年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是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高等学校采用的专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