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非法使用他人信息越境而被判

。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越境损害信用卡管理案件。林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
2年10月011日,被告人林以李的虚假身份,借用他人的户口簿,携带户口簿到派出所,取得居民身份证(照片为林)。2012年3月,林以李的虚假身份,凭身份证件(身份信息为李,肖像为林的照片)从萍乡市公安局取得护照和港澳通行证
2年5月至2018年12月,林使用伪造的护照和港澳通行证共15次出入境。同时,2012年12月和2014年12月,林以李的虚假身份向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申请银行卡从犯罪之日起,它仍然可以正常使用。
199法院认定被告人牟林使用虚假身份证件骗取信用卡,妨害信用卡管理,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违反国(边)境管理规定,非法跨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跨越国(边)境罪。被告牟林因数罪应受处罚被告牟林被捕后,如实供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他坦白并自愿承认了罪行。他可以被从轻处罚。因此,做出以上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