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运营商和媒体、互联网和户外广告发布者: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影响每个人的心脏。遵守《广告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是每个经营者的义务。为了打赢防疫战争,正确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我们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和媒体、互联网、户外广告发布者注意:
1,严禁发布有碍公共秩序、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的广告
2,禁止发布涉及“销售、购买和转让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非法广告
3,禁止发布涉及“预防、治疗、治愈和偏方治疗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的非法广告
4年,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疗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应严格按照审批内容发布,禁止未经审批或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发布上述类别的广告
5年,广播、电视、报纸、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广告,要严格按照《广告法》、《大众媒体广告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好广告真实性、合法性审查责任
对发现的违法广告,责令停止发布、调查和备案,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992年1月30日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