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对新的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给公众、市场主体和其他社会服务对象带来的麻烦和不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未依赖并主动采取积极行动。把“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落实到防疫控制的具体行动中。围绕部门的职能,一直是严格细致的。全面梳理了人类和社会领域防疫控制的风险点、援助点和支撑点,不断出台十多项支持防疫控制的“硬核”政策措施。
为妥善处理防控期间的劳动关系,特制定并发布《关于妥善处理防控期间感染新冠状病毒肺炎劳动关系的通知》。它明确规定,对于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感染新冠状病毒的密切接触者,以及由于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而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工人,企业不得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并应视其为提供正常劳动并在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人工资。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调整工资、轮换岗位、缩短工作时间、等待岗位等方式稳定工作,尽量不裁员。
为保护医疗保健及相关人员的工伤权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门卫生保健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转发〈关于医疗保健及相关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状病毒肺炎有关保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明确规定在预防和治疗新冠状病毒肺炎中, 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医护人员及相关人员,视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为便于处理因履行职责导致肺炎的工伤事故,明确提出用人单位为因履行职责感染新冠状病毒肺炎的医疗保健及相关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业务时,应当在网上办理。用人单位只需扫描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和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即可进行治疗,工伤认定部门应立即处理,工伤认定结论应邮寄给用人单位,工伤待遇直接划入银行卡国家疫情缓解后,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提供原始证明材料。
同时,国家“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计划”涵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全额报销,医疗机构应当直接与其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结算。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和医疗机构结算。因履行职责感染新冠状病毒肺炎医护人员及相关人员不能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暂停工伤认定申请限制,疫情缓解后重新计算限制。
为了有效维护劳动人事仲裁中大多数劳动者的权益,研究提出,如果当事人因疫情影响而无法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仲裁时效期间应当中止仲裁时效期限自中止时效期限的理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因疫情影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在法定期限内审理案件的,审理期限可以相应延长同时,要求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疫情企业的劳动就业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关系风险预测和预警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督执法,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为有效防止人类社会商业领域人员集体流行病的发生,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做好人类社会应对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暂停大型招聘会、跨地区劳动合作活动等各类大型公共活动,完善招聘会、会议、培训等活动的组织形式, 尽量减少人员的集中,为视频会议举行尽可能多的视频会议,在网上开展尽可能多的活动,并尽可能推迟这些活动。对于确需组织的考试或招聘会等活动,应主动与当地防疫部门协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疫情。全面优化和疏通“网上”在线招聘渠道,积极引导有就业需求的企业和求职者通过互联网实现供需对接。
使数据运行更多,大众运行更少。制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新冠状病毒传播和倡导在线服务的通知》,加强市场化配置,深化流程再造,优化在线服务流程,加大人类社会系统在线服务平台的运维力度,建立多部门、多层次的服务流程和系统运维联动机制向全市所有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公众发布了《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期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建议》,积极倡导公众网上办事,推动形成人民和社会综合网络运行率95%以上的巨大优势。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网络运营平台完成业务运营。确需在大厅现场处理事务的,应当采用预约机制,合理安排处理时间,进一步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减少病毒传播。对12333条民生服务热线人员进行防疫期间相关政策和在线操作程序的紧急在线培训,及时回答公众查询,指导公众在线操作。
同时,抓好重点人群的防控结合返乡农民工的特点,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控、宣传和服务保障工作;我们将引导农民工合理安排节后出行,避免盲目出行和聚集。做好储备工作,疫情解除后,帮助农民工尽快重返工作岗位或在当地创业。
为确保大多数人民社区基层服务窗口的疫情防控和人员安全,发布了《关于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单位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紧急通知》,建议充分发挥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信息化优势,最大限度地调整分流服务窗口单位的现场服务业务。鼓励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和各种媒体开展连续滚动宣传,引导和引导广大服务对象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获取服务已经安排开展的现场公共服务活动,应当调整为不召开会议的形式。对于确需现场开展的公共服务业务,应延期或进行必要的业务分流,以发展和完善网上服务业务;对于需要提交给现场服务窗口单位的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如邮件投递、邮资支付或承兑、承诺通知等。;对于需要从服务窗口单位获取的材料,原则上服务窗口单位应当邮寄同时,进一步加强服务任命制度和代理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对需要多个部门处理的业务实行首问负责制,并与代理机构协调配合。对于时间有限的公共服务业务,将结合实际情况延长时限。加强服务窗口单位的现场卫生防疫管理和疫情应急管理,定期开展卫生清洁、消毒和通风;对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进行测温;制定服务窗口单位疫情应急预案,对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控制知识和应急培训。
为加强我市技术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市技术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技术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把广大师生放在首位,把培养学生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技术学院主要负责人和各职业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应当履行第一责任人的防疫工作职责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服务局落实属地责任,及时监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培训机构做好防控相关工作,明确部署要求全市技术院校推迟2020年春学期开学,停止任何离线教学、研究和培训等聚集活动,加强互联网和信息教育资源支持,加强校园管控,开展健康教育等方面工作。
疫情是指挥,防控是责任。安全总比安全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把这些理念转化为一流的协调、全员参与、全员部署、“日报、零报”等工作措施,凝聚各方智慧和力量,坚决打赢人类社会的防疫和控制之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