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病毒温馨提示_关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办税温馨提示

预防病毒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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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和纳税人:1月21日,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将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对甲类传染病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鉴于近期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广泛分布和重症病例的快速发生,要求广大纳税人和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时采取“涉税事项、网上管理、非强制性和非窗口”的方式,尽最大努力选择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网络渠道进行处理,以减少实体税务服务机构办理的税款。目前,已经进入春季交通高峰期,人员大规模流动,也是冬春两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的季节。请广大纳税人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日常防范:第一,勤洗手咳嗽后、饭前、排便后、接触动物或动物排泄物后,用含酒精洗手液和清水洗手,尽量避免触摸面部、揉眼睛或直接进食第二是主动保护旅行时戴上口罩,尽量避开拥挤的公共场所。避免与发烧、咳嗽和打喷嚏的人密切接触。同时,保持家庭和工作场所的空气流通,保持环境清洁。第三,避免密切接触尽量避免与野生动物或没有保护的活体动物密切接触。第四,及时就医是否有发热、疲劳和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请戴上口罩,及时去医院,并告知医生与类似患者或动物的接触史和旅行史。祝你和你的家人春节健康、安宁、快乐!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年1月24日020

资料来源: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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