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海关_武汉海关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治疗的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

新型冠状病毒海关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2015年第102号公告,见附件)的有关规定,现就应对新的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通关手续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本公告中的进口捐赠物资应符合《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关税暂行办法》(2015年第102号公告)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要求

2。受赠人在申报进口捐赠物资前,应当向当地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受赠人也可以委托用户向用户所在地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3。接收人或使用人在办理进口捐赠物资减免税手续时,应向当地海关提交以下材料:

(1)境外捐赠函(原件);

(2)受赠人接受海外慈善机构捐赠物品进口证明及受赠人出具的捐赠物品分发及使用清单(原件及复印件,详见附件2);

(3)受援人属于民政部或省民政厅注册的、以人道主义援助和慈善发展为目的的5A级社会组织或基金会的,还应提交民政部或省民政厅出具的证明该社会组织或基金会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受援人条件的文件(原件)和5A级社会组织或基金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用户向用户所在地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时,应提交受赠人委托办理进口捐赠物资减免税手续的委托书(原件);

(5)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4、紧急特别通关措施为了确保新的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捐赠物资的快速通关,这些物资将在抵达后立即投入使用。在紧急情况下,他们可以在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之前向海关登记放行。

5。捐赠人、受赠人或用户在申报捐赠物资前,可联系武汉海关通关服务热线查询相关事宜。其中,通关事宜请联系许婧13886026767,减免税事宜请联系王玲13995597170

特此公告

原始链接和附件下载地址:http://wuhan.customs.gov.cn/wuhan海关/506378/506379/2851956/index . html?出发地=时间线

(来源:武汉海关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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