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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NCMS)是指由政府组织、指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与,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集资金,以重大疾病统筹为重点的农民互助互助制度。该系统于2003年作为试点正式启动,并于2008年实现全面覆盖。这是一个减轻公民负担的好医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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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位南方网民在《人民日报》的领导留言板上问了一个问题:
他自己和他的父母都来自南部县。自从毕业后我一直在北京工作,我的父母也老了,我一直在北京照顾我的孙子孙女。父亲和母亲都出生于1966年。几年前,他们在广东工作。工厂支付社会保险。此后,社会保障关系回到了南部县,他们在南部县缴纳了社会保障费。到目前为止,他们两人都没有足够的15年时间。
1年,根据国家规定,60岁以下的男子和50岁以下的妇女可以缴纳个人保险费,并在支付15年后退休。那么我妈妈已经超过50岁了。她会继续付钱吗一次性付款是否足以在15年内完成退休手续?
2,父母都老了,他们每年都要去北京医院的门诊部取药,这是不可避免的。他们每年都在家乡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用似乎超过200元。我想问一下这个医疗保险能否报销北京医院的门诊费用。(注:门诊费用,非住院费用)如何报销,流程是什么?在像他们这样的家庭里,当他们不能在其他地方使用医疗保险的时候,支付医疗保险又有什么意义呢?这项保险的初衷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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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网民提问,南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部县医疗保障局给出了官方回复:
1。经调查,你母亲已经53岁了。第一次参加社会保障缴费是在《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2011年7月1日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缴费年限可延长至满15年。”在《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如果保险投保后不满15年,且缴费时间延长5年,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如果你母亲在55岁时的支付期仍不到15年,她可以一次性支付满15年,并办理领取养老金的手续。我们局的工作人员已经通过电话向你解释了这项政策。
2,
关于异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问题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办法的通知》(扶南办发〔2016〕29号)《门诊统筹医疗费用报销办法》和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十五条, 南充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充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南人协通[〔2016〕443号)第十一条“门诊统筹内容”规定,年度个人报销限额为50元,个人报销限额按个人计算,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参保地门诊统筹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社区、中心医院、卫生乡镇医院、村卫生所)的门诊医疗费用。 家庭成员(当年参保缴费单位的成员)可以共享,需要使用家庭成员的有效证明。参保城乡居民门诊统筹资金不得结转、转移或继承。根据上述要求,门诊统筹50元只能在参保地发生门诊费用时报销,门诊统筹不能在其他地方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