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否。鹤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指挥部
号令根据国家和省部署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工作,以维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疫情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 根据黑龙江省启动我市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一级应急和传染病防治一级应急的要求,现就加强我市新冠状病毒感染所致肺炎防治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年,所有野生动物和生物餐饮业严禁出售、屠宰和烹饪野生动物。
2年以后,全市所有举办大型晚宴或宴会的餐饮单位将停止营业。对于已接受宴会订单的客人,押金将全额退还。取消大型农村晚餐活动,暂停餐饮温室的运营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防止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集体用餐活动。
3年,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抓紧组织生产口罩、防护服、防疫药品等物资,最大限度地满足防疫需要,严禁利用疫情抬高价格、囤积居奇
4年流行期间,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和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市场监督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不执行的,依法启动问责程序。
公告发布日期待定
鹤岗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疫控制指挥部
2年1月26日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