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针对冠状肺炎_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我省临时性扩大医保支付范围

1年23日,省医疗保险局发布了《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保障紧急通知》。针对感染新冠状病毒的肺炎,该省暂时扩大了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确保患者不会受到费用的影响,医院不会受到支付政策的影响,相关药品供应将得到充分保障。

通知提出,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我省暂时扩大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确诊为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以下简称确诊患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卫生委员会制定的《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以下简称《诊疗方案》)的药物和医疗服务项目,并按a类暂时纳入我省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对确诊患者的支付限制暂时取消实施综合保障,对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应按规定支付,个人负担部分由政府补贴

同时,我省进一步优化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对于已确认的场外医疗患者,在首次治疗后进行结算。医疗保险待遇与当地医疗患者一致,未执行降低异地医疗支付比例的规定。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为疑似(确诊并按《诊疗方案》隔离治疗)和确诊患者办理临时异地医疗,引导患者在首诊时进行诊疗,降低患者流动造成的感染风险。如果患者住院后增加备案,备案时间不影响异地就医的直接结算。未归档的疑似和确诊患者可在治疗结束后由保险地医疗保险机构手动报销。

为提高临时异地就医报销待遇,疑似患者按原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报销,确诊患者按临时扩大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报销,支付比例和免赔额均执行参保地当地政策,不得执行异地转移或临时异地就医支付比例降低和免赔额增加的规定。由于医疗保险结算政策的临时调整和医疗保险经办信息系统结算的差异,通过手工结算方式弥补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通过升级信息系统,根据临时调整的政策实现医疗机构的直接结算。

按照“特殊事项和特殊办事机构”的原则,建立“诊疗方案”覆盖药品集中采购绿色通道,确保相关药品的供应对于与我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不联网的治疗用药的迫切需求,药品生产企业可随时申请联网。网络未接通期间,如果医院因危重患者治疗急需相关药物,可先离线购买相关急需药物,并在7个工作日内报省医疗社会保障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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